2007年3月31日 星期六

最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公佈

本年立法院於三月五日修正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經在三月二十八日正式公佈,其中第三條與《人權思想與問題》課程至為相關,特錄條文如下:

第三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國家公權力正式全面進入各類的共同生活關係,家庭之作為私人領域的純度,已逐漸改變中。國家作為壟斷使用武力之正當性的群體生活組織的本質,亦更加鮮明與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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