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1日 星期六

最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公佈

本年立法院於三月五日修正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經在三月二十八日正式公佈,其中第三條與《人權思想與問題》課程至為相關,特錄條文如下:

第三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國家公權力正式全面進入各類的共同生活關係,家庭之作為私人領域的純度,已逐漸改變中。國家作為壟斷使用武力之正當性的群體生活組織的本質,亦更加鮮明與直接。

2007年3月30日 星期五

從生養教育讀亞里斯多德《政治學》

為方便同學閱讀亞里斯多德《政治學》,特提供與本課程授課內容之相關重點如下,並強烈盼望同學盡量按授課進度閱讀教材,這樣才能逐步加強授課深度與課堂交流。

卷二第一章~第五章:針對《國家篇》共產及妻孺共有的安排,提出批判,強烈質疑其違背人性,不可能施行於任何城邦,僅能作為哲學家流於妄想的創作,實不宜納入政治學討論範疇。由此作者提出城邦之多元本性及「人不可能無私、難以與人人維持等距(無親疏之分)、但為人須求慷慨大方」的觀點,確實可行但不失理想的群己關係,便可從中推演得出。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研究主旨亦可由此獲知其梗概。同學可就這項批評延伸出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對政治學與政治之本旨的不同期待的比較。

卷三第一章~第十八章:本卷實為《政治學》的重要篇章,從公民身份的界定(『何謂公民』)推演出「公民何為」,並問「好人與好公民所需具備之德行的異同」,除了為其他涉及「如何養成好公民」的篇章預作準備之外,也為本卷其他身具影響力的論題,提出先行之見解。這些論題包括「城邦存在的目的」(從群體生活界定人之意義與目的)、「最為契合於這項目的且最為可行的政體類型」(政體比較)、「德治與法治或一人之治與多數之治的比較」(試回想《國家篇》)等。

卷七第十三章~第十七章:城邦當致力於追求優良生活,離不開契合於各人稟賦的各樣德行。因此,教育和立法必須緊密配合,養成契合於多數之治(法律主治、輪流執政)和身體靈魂之主從關係的公民德行。立法者必須按照生養出健康優質的嬰兒的考量,除了強制規定交配雙方之年齡、節氣、生育人數、餵養食物,還包括兒童接觸的文字、圖畫、遊戲、勞作、戲劇表演及七歲至二十一歲的學校教育等。本卷可說是教育原理和優生概論之綜合,同學們可試比較這些主張和《國家篇》的異同。

卷八第一章~第七章:本卷具體提出授課科目與內容,包括讀寫、體操、音樂和繪畫,期能養成符合政體之正常狀態所需的公民德行。

思索更好的群體生活就是政治學的教學和研究本旨,將思索所得傳佈至所有群體成員,也是不應自限於學院之內的學科任務,政治學之政治天性如同「人本性是一種政治動物」一樣地真確且毋庸置疑。同學們也可試著從《國家篇》與《政治學》關於政治與教育之關聯的論說,估量自己在本地一路所接受的學校教育,到底可能養成什麼樣的國民和公民。作為政治學系的學生,您們對當前各級學校的公民教育有何看法。

2007年3月26日 星期一

臺灣原住民第13族於一月十七日正名成立

臺灣原住民第13族—「撒奇萊雅族」(Sakiazya)於2007年一月十七日正名成立,這是第四個由行政院完成認定的原住民族。但既然是傳統民族,何需後生的政府的認定、正名?原住民族何以會接受《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綁架?到底是國家創造民族或是相反?本地歷史對此當有著值得探究的意涵,本地住民當對「民族」、「種族」和「族群」有著更為清明的認識與反省!

請參見《原住民族基本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130003)及以下報導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60753

繳交作業

修習《政治與教育》的同學請記得在四月十三日上課(第一節下課時)繳交第一次作業:(1)「寫給陳水扁總統的一封信:讀『政治作為一項志業』之心得分享」;(2)「陳總統的回信」。
  • 報告必須引用文獻,並提出見解。四月二十日上課時,將請同學上台分享報告。
  • 關於「回信」部份,請嘗試以治國者眼光回應國民的期許。
  • 未能準時完成和繳交作業者,學期成績以零分計。

2007年3月24日 星期六

從生養教育讀柏拉圖《國家篇》

為方便修習《政治與教育》的同學趨近「國家治理與高尚謊言之關聯」的主題,提供《國家篇》第一卷至第九卷之相關重點,簡述如下—

第一卷:蘇格拉底以技藝的目的乃在於滿足弱者利益,以破譯「正義乃強者的利益」的主張(自338C起,由塞拉西馬柯提出)。請注意蘇格拉底如何以特異的問答策略(請注意332D,正義被稱為一門技藝),推演出令對話者伏首稱臣的結論(342E, 345D, 346A, 346E-347A, 347B-E),並勾畫出理想治國者的初步圖像與目的。

第二卷:正義乃「兩端之折衷」、「無關善而是出於勢之所逼」(359B-360D)、「不義的生活優於正義者」(360E-361D)等,蘇格拉底從國家的起源(369B)下手,國家乃出於滿足需求的互助組織,需要擔任各項職守之人,其中以保衛國家之衛士(373E-374B)為最重要,由此進入如何透過音樂和體育養成國家統治者的靈魂與身體的論題,「高尚謊言」的編造與傳佈乃成為建構良好國家和治理的必要行動,蘇格拉底的正義觀也取得初步結論(374B-C)。

第三卷:為養成敬神明、孝父母、重友誼的國家衛士,必須管制詩歌、散文、故事、音樂的內容與傳播,甚至文體、情節、修辭、聲調、節奏、講演也在限制之列。加上多樣化的體育操練、嚴謹的飲食、住居及財貨管理等,這一切安排乃為造就國家衛士身心強健、不受引誘,成為勇敢、節制、虔誠、自由之人。國家統治者為了國家利益,可以對人民或敵人說謊,但不得為一己之私而撒謊(389C)。
這個為良好統治而建構的高尚謊言,詳細規劃了國家衛士的一生(414C),生養教育不僅是國家治理的關鍵安排,更是政治哲學思索不可迴避的基本議題,遺傳與優生就這樣成為政治概念!請注意蘇格拉底何以對看似無關政治的文藝活動與體育鍛鍊,賦予如此高度的關注,使兩者成為無可替代的政治議題,文藝與體育未必是政治以外的私人活動

第四卷:為確定一個幸福城邦(集智慧、勇敢、節制和正義於一身)的模式,要將城邦當成一個整體來考量。首先,務必使人人有所司,且恰如其分地盡忠職守。其次,防止過富或太窮。第三,不可過度擴張領土。第四,良好的教育,不宜事事依靠法律,將不易培養高尚的氣質與人格,公民將像是欠缺節制而生病的患者。
幸福城邦的四項圓滿特質也必定體現於國家衛士身上,只有他們才能決定與維繫城邦是否處於正常健康或腐化墮落。其中「節制」是指「某種美好的秩序和對某些快樂和慾望的控制」(430E),好的部份對壞的部份的控制,如果眾人在「該由誰來統治其他人」這一點上,取得共識,這就是節制。「正義」則是指各依天性,各盡其職。這四項特質又以正義最為重要,當合宜的統治關係得以建立與維繫,良好的城邦始得圓滿成功。

第五卷:國家治理與靈魂的塑造密切相關,因此,正確的城邦、正確的政體與正確的人等三者之間,實存在著相互推演的關聯。蘇格拉底原本在本卷打算先分辨四種形式的惡對三者的巨大影響,然對話者要求蘇格拉底必須先交代「妻孺共有」的制度。
首先,蘇格拉底主張,男女雖然有別,但女性未必不適合擔任統治者(454E, 455A-E, 456A),具治理能力的女性和具治理能力的男性當受相同的教育和操練,只是女性通常會表現略為遜色(456A, C)。「如果一個國家能夠造就這些優秀的女人和男人,還有什麼比這更好的事情嗎?」(456E)
其次,既然男女可同受教育,共同擔任治國者何以妻孺必須共有,而且毫無私產?(457D, 458C-D)再次出現優生主張(459A, D-E; 460E)!如何避免亂倫(461D-E)?這個辦法不僅不會使人因血緣關係不明而生疏,反而容易做到同歡共悲、同甘共苦,因為彼此都是一家人,沒有外人,而能造就最好的城邦,也是城邦所要追求的最高的善,其理何在?這裡正是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中提出批評的入手處。然蘇格拉底在此形塑出理想治國者的基本圖像—因無「私」而大公
對話者追問:「這樣一個國家是否有可能存在,使之實現的方式又是什麼」(471C)。蘇格拉底在此提出著名的「哲學家國王」概念(473D-E),同時引介知識(知道)與意見(游移於知道與無知之間)的分辨(479E)。但哲學家是什麼?「誰」是哲學家(『那些對真理情有獨鍾的人』475E)?誰「不是」哲學家?您贊成「哲學家國王」嗎?

第六卷:哲學家何以最適合擔任治國者?知識、經驗和美德兼具之人最應當成為統治者(『熱愛真理,永遠不願承認虛假的東西,他們痛恨謬誤』485C),但如何分辨誰是和誰不是哲學家?(485E-486D, 487A)現實中那些學哲學之人似乎又難以符合蘇格拉底的描述,不足以擔當大任,而真正的哲學家與哲學卻被視為無用之人與陳義過高的無用知識,蘇格拉底以環境和教育來解釋與解決。(488A-489C, 490B, 495A)
哲學家面對政治事務的無奈與無助,國家腐敗、政治墮落,哲學也跟著敗壞(496C-497C),只有挺身自救救人。然自救之道還是學習哲學,以完全不同於現有方式的途徑來學哲學(498B-C)。但消除民眾對哲學的誤解是有效辦法嗎?對民眾而言,哲學與政治的關係是不是有著不同於蘇格拉底的說法?
蘇格拉底接著將注意力擺在統治者的教育上,追求眾多靈魂品質有序地並存的罕見效果。他在此提出著名的「日喻」(Metaphor of the Sun, 505A-509C,可另參http://en.wikipedia.org/wiki/Plato%27s_metaphor_of_the_sun),「善」即是使物體明晰可辨的太陽光。
接著是著名的「線喻」(Analogy of the Divided Line, 509C-511E),可另參http://en.wikipedia.org/wiki/Analogy_of_the_divided_line,以線段比喻靈魂的四個狀態。

第七卷:本卷514A-521B是著名的「洞喻」(Allegory of the Cave),可另參http://en.wikipedia.org/wiki/Allegory_of_the_Cave。由此推演出治國者何以必須是哲學家,然何以需具備算術、幾何學、天文學和辯證法等四項訓練?為什麼花五年學完辯證法後,還要派未來的國家衛士進入地洞,且長達十五年?(539E-540C)您同意嗎?您認為,一位成熟成職的治國者最好是幾歲?

第八卷:「一個治理得非常良好的國家必須要做到妻子兒女公有,並由國家來掌管全部教育,無論是戰爭還是和平時期,男人和女人都要承擔同樣的職責,而他們的統治者或國王應是那些證明自己最擅長戰爭和哲學的人。」(543A)
本卷著重於政體之比較,包括最優者任治國者、斯巴達政制、寡頭政制、民主政制和高貴的僭主政制,這是直線腐化的排列。蘇格拉底認為,人的靈魂也相應的五種類型。

卷九:僭主制的分析延伸至本卷,可見這類遠離正義一端至極致的政體,實引哲學家高度關切。對本地住民而言,民主政體何以及如何腐化為僭主制,始終是一項必須嚴肅對待且可能成形的危機。本卷最後一段,「也許在天上有這樣一個國家的模型,願意的人可以對它進行沉思,並看著它思考自己如何能夠成為這個理想城邦的公民。至於它現在是否存在,或是將來會不會出現,這沒有什麼關係。反正他只有在這個城邦裡才能參與政治,而不能在別的任何國家裡參與。」(592B)

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關於《官方說法》的幾點提醒

《官方說法》一片中,其實在五個層次出現「官方說法」:

  1. 高中本國史教師講授之本國史的官方說法。
  2. 已婚女性之家庭角色(生養子女)的官方說法。
  3. 大學同窗出國的官方說法。
  4. 權貴階級之家庭形象的官方說法。
  5. 歷史教師之女兒身世的官方說法。
然官方說法以外的「真相」在哪裡?是什麼?片中暗示真相在教室外的街頭、市集,但真相只有一個嗎?「非此即彼」嗎?

這部影片就劇情層面,可直接應用於島內白色恐怖記憶的重建與形塑的討論。就該片所提示之一般性論題,可引接下週本課程閱讀柏拉圖《國家篇》的章節-「良好的國家治理必要構築高尚的謊言嗎?」

同學讀過「政治作為一項志業」後,請另參考馬克思(Karl Marx)在十七歲寫的一篇文章:「青年在選擇職業時的考慮」。
http://www.marxists.org/chinese/01/marxist.org-chinese-marx-1835-8.htm

關於《人權思想與問題》的學期報告

本學期(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的學期報告以發生於本年四、五、六月的人權事件或新聞報導各一則為基本素材(島內外不拘),嘗試引用《世界人權宣言》、中華民國憲法、相關法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文,進行分析與討論。詳細規定如下,請同學務必仔細閱讀與遵守:
  1. 每則事件或報導必須剪下(實體報紙,標明出處,包括報紙名稱與版次)或列印出(網路新聞,含網址),並附(貼)於報告中,以供評分參考。未提供事件或報導材料與出處者,該篇報告以零分計。
  2. 各項事件或報導之性質與涉及之議題不得重複或重疊,所引用的《世界人權宣言》條款、我國憲法條文、法條與解釋文亦不得重複。違反此項規定者,該篇報告以零分計。
  3. 若未引用憲法、法條或解釋文,該篇報告將以零分計。
  4. 請勿抄襲,一經發現,不論規模大小,該篇報告以零分計。若需引用他人見解,請詳列資料出處,供評分者參考。請務必保持該篇報告之「原汁原味」。
  5. 同學分組原則上以三人為限,若有任何困難,請事先與授課教師討論。外籍生或僑生可用英文撰寫報告,亦可一人或二人成組,請事先與授課教師討論。然仍須討論三項該篇人權事件或報導。
  6. 每則分析不限字數,請盡力發揮課堂講授過之《世界人權宣言》、各項憲法條文、相關法條與大法官會議解釋文。
  7. 請勿以電腦列印以外之任何方式書寫報告。報告封面如下-左上分兩行寫上「《人權思想與問題》學期報告」和「授課教師:______」,中央靠上為「人權事件分析報告」,中央靠下分三行寫上「撰寫人之姓名、系級、學號」等。
  8. 期末考當天於約定時段在上課教室繳交學期報告,各組同學必須到齊,共同繳交報告並一一簽名後,才算完成報告。遲交者,以零分計。
  9. 四月份起,課堂上將隨機詢問各組同學準備情形,應答表現列入加分參考。
  10. 歡迎同學就報告材料與分析方向,來信討論,但請提出具體想法。
  11. 報告評分重點包括材料本身是否貼近人權議題、引用《世界人權宣言》、憲法和法律條文與解釋文是否正確和合宜及同學個人討論或批判之深度和廣度等三項。若同學願意增加分析事件或報導的數量,將列入加分考量。